1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》及其他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和规范性文件。
2、查处在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发生的各种违反航道管理法规的行为,制止各种破坏、侵占、损坏航道以及盗窃、破坏航道设施的违法行为,保护和巩固航道养护成果。
3、负责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。
4、协调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行政管理有关的重大事宜。
5、各区域航道局负责本辖区航道养护费的稽查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