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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航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航道行政执法和规费稽查时,应着装整齐,出示证件,做到依法行政,文明执法,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。
2、办理航道行政审批和航道规费征收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服务群众,服务社会。
3、建设单位或个人修建临河、拦河、跨(过)河建筑物,如报建材料齐全,属本局审批权限的,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属省航道局审批权限的,自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省航道局。
4、严格按《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》的标准收取费款,开具航养费票证。
5、发现或获悉船舶、排筏发生海事,立即赶赴现场,了解情况,并做好应急处理和笔录等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。
6、发现浮标移位、标灯熄灭或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出航恢复;浮标漂失、岸标倒塌,在接报后两小时内出航抢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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